欢迎来到桐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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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活动综述
一、活动背景
法律作为治国之本,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自古以来,法制建设都作为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征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已成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二十一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如何使青少年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提高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是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而深入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引导青少年在社会生活和实践中正确运用法律,全面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广泛动员“五老”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中关工委[2015] 8号”文件,共同举办了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二、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青少年参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主办单位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活动主题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五、活动时间
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
六、参加对象
广大青少年,重点是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并相应分成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和大中专院校五个年龄段进行组织开展。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706室
联系人:徐磊,邮编:100070
电话:(010)58090609,传真:(010)58090206
网址:www.pfhd.org.cn,E-mail:pfjy@pfhd.org.cn
第二章:活动内容
一、利用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广泛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邀请“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参加“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组织“宣讲团”成员到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并根据各级关工委的推荐,向“宣讲团”成员颁发聘书。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青少年的成长道路点亮一盏警示灯。
三、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读书活动,观看《代号12348》普法影片,参与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在青少年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内容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为知识性题,内容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主观题为创作题,题目类型和形式不限,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爱好进行选择。
四、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组织开展演讲、辩论、摄影、作文、书画、动漫和模拟法庭、青少年维权岗等寓教于乐的体验教育活动,以及参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少管所和监狱等活动。活动内容和方式,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五、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组织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五老”、法律志愿者、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公、检、法、司等部门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研讨和国内外交流活动,不断创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理念、思维、途径和形式,探索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新规律、新机制、新措施和新办法,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六、以公、检、法、司为依托,组织学校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为在校学生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推荐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州)、县(区)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创建活动。以“双创”活动为抓手,搭建青少年普法教育长效平台。
第三章:活动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至6月)
(一)各级参与单位转发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发的“中关工委[2015] 8号”文件,启动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二)各级参与单位根据“中关工委[2015] 8号”文件精神和活动《指导手册》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包括:活动领导机构、任务目标、活动内容、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等)。
(三)各级参与单位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举办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在校学生按照第三届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报名参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普法教育活动。
(四)各级参与单位推荐“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参加“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推荐办法详见附件六)。邀请“宣讲团”成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组建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
(五)向各级参与单位发放活动《指导手册》和青少年普法教育专家讲座DVD光盘等活动材料。
二、实施阶段(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
(一)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1、各级参与单位利用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广泛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各级参与单位邀请“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和其他法制宣讲队伍到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宣讲活动。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二)组织开展读书、竞赛等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1、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订阅《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读书活动,并结合实际组织青少年观看《青少年普法教育专家讲座》DVD光盘和《代号12348》普法教育动画片等影视材料,引导和帮助青少年掌握基础法律常识。
2、各级参与单位根据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全国统一出题)。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青少年可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表彰活动(详见第四章:活动评选)。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附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中,由主观题和客观题构成,客观题为知识性题,内容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主观题为创作题,题目类型和形式不限,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爱好进行选择。
(三)组织开展体验教育活动
各级参与单位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组织开展演讲、辩论、摄影、作文、书画、动漫和模拟法庭、青少年维权岗等寓教于乐的体验教育活动,以及参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少管所和监狱等活动。活动内容和方式,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四)组织开展“零犯罪学校”和“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创建活动
1、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每县(区)可组织5至8所学校参与创建。参与创建的学校须根据“零犯罪学校”评选标准(详见附件四),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完成后,需要认真准备“零犯罪学校”参评表(详见附件四),由所在地关工委、司法、综治、教育、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表彰活动(详见第四章:活动评选)。
2、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创建活动,每省(直辖市、自治区)可组织1至2个市(州)、4至6个县(区)参与创建。参与创建的市(州)、县(区)须根据“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评选标准(详见附件五),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完成后,需要认真准备“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参评表(详见附件五),由上一级关工委、司法、综治部门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表彰活动(详见第四章:活动评选)。
(五)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
各级参与单位根据新形势下青少年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组织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五老”、法律志愿者、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公、检、法、司等部门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研讨和国内交流活动,不断创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理念、思维、途径和形式,探索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新规律、新机制、新措施和新办法,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适应性和实效性。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全国活动的进展情况,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全国培训和国内外交流、研讨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组织编发活动简报
根据各级参与单位上报的相关活动材料定期编发活动简报,宣传和推广第三届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活动简报将上报活动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并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县(区)相关单位发送。
三、总结阶段(2017年5月至7月)
(一)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逐级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表现优秀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参加全国评选表彰活动(详见第四章:活动评选)。
(二)邀请获奖单位和个人代表、活动主办单位领导、支持和关心青少年普法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参加第三届活动总结大会。
(三)组织工作人员对第三届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向主办单位汇报;收集、整理第三届活动的相关文字和图片材料,出版活动画册。
第四章:活动评选
一、奖项设置
为表彰在第三届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第三届活动设立以下五个方面奖项。
(一)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青少年将颁发证书。
(二)个人奖项:设“优秀辅导员”和“先进个人”奖项,个人奖项将根据个人参加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1、“优秀辅导员”:积极参与活动的辅导员,可参评“优秀辅导员”,对获得“优秀辅导员”奖项的辅导员将颁发证书。
2、“先进个人”:积极参与活动,且表现优秀的个人,可参评“先进个人”,对获得“先进个人”奖项的个人将颁发证书。
(三)集体奖:设“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奖项,集体奖将根据各级参与单位组织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评选。
1、优秀组织奖:为激励各级参与单位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活动设立“优秀组织奖”,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将颁发证书。
2、先进单位:活动组织较好,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各级参与单位,可参评“先进单位”,对获得“先进单位”的单位将颁发铜牌和证书。
(四)“零犯罪学校”:积极参与“零犯罪学校”创建,且达到评选标准的学校,由当地的关工委、司法、综治、教育、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推荐参加“零犯罪学校”评选,对获得“零犯罪学校”的学校将颁发证书。
(五)“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积极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创建,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州)、县(区),由上一级的关工委、司法、综治部门推荐参加“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评选,对获得“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的市(州)、县(区)将颁发铜牌和证书。
二、评选流程
(一)参评流程
1、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个人、集体和“零犯罪学校”的奖项,由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在逐级评选表彰的基础上,逐级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参评流程为:县(区)择优向市(州)推荐,再由市(州)择优向省(直辖市、自治区)推荐,最后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表彰活动。特殊情况可与活动办公室联系。
2、“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奖项,由市(州)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单位推荐后,直接参加全国评选表彰活动。
(二)评审流程
1、活动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各级单位推荐的参评材料进行核对和整理,在备案和存档后,提交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对参评材料进行初评。
3、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和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4、评审委员会根据复评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评审委员会
为做好第三届活动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活动办公室将邀请国内著名普法教育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活动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评委6人。评审委员会成员需热爱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了解我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学术上和专业上有一定造诣,热心此项活动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二)评审委员会负责依据“中关工委[2015] 8号”文件精神、活动《指导手册》内容和第三届活动组织情况制定评审规则,秘书处负责评审程序性组织工作和技术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章:活动要求
(一)各级关工委、司法、综治、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把青少年普法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工作机构,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党政主导、关工委协调、部门参与、学校实施“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长效机制。
(二)坚持以普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与“老少共筑中国梦”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系列普法教育活动,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要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着力实现普法教育的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
(三)充分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将青少年普法教育渗透到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网吧监督、结对帮扶帮教等工作中,帮助问题少年和失足青少年转化思想、远离恶习、改邪归正,解决特殊青少年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注重发现、培育、宣传、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品牌活动,积极拓展宣传载体,广开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活动中来。
(五)请各级参与单位及时将活动信息上报活动办公室。
第六章:附件
一、团体报名表
二、“优秀辅导员”参评表
三、“先进个人”参评表
四、“零犯罪学校”评选标准和参评表
五、“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评选标准和参评表
六、关于推荐“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的通知
附件:一
团体报名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联 系 人 | 电话 | 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单位人数 | 参加人数 | ||||
单位简介 |
(另附A4纸) | ||||
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
(另附A4纸)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1、各级参与单位须认真填写此表,参评“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将以此表为依据;2、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二
“优秀辅导员”参评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所在单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事迹介绍:
(另附A4纸) | ||||||||
我确认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同意活动办公室对参评材料的无偿展示权、宣传权和相关合理使用权。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照片一律用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本表一式两份填写;3、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三
“先进个人”参评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所在单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事迹介绍:
(另附A4纸) | ||||||||
我确认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同意活动办公室对参评材料的无偿展示权、宣传权和相关合理使用权。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照片一律用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本表一式两份填写;3、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四
“零犯罪学校”评选标准
“零犯罪学校”的参评对象为积极参加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并由市(州)、县(区)关工委、司法、综治和教育等有关部门推荐的学校。评选标准包括一项基础条件和七项主要内容,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基础条件符合要求,且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学校将评选为“零犯罪学校”。
一、基础条件(此项内容为参评基础,不参加积分)
学校参与创建“零犯罪学校”期间,不得出现司法机关立案的治安或刑事案件(由当地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认定),不得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取消学校参评资格。
二、组织领导(10分)
1、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4分)
2、制定明确的创建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3分)
3、参与创建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位。(3分)
三、制度建设(10分)
1、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例如:教学与活动安全制度、学生日常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防疫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和校园应急机制等。(4分)
2、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普法教育工作和成效纳入班级考核、教师考核内容。(3分)
3、建立健全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当中,建立培训考核制度。(3分)
四、队伍建设(10分)
1、配备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辅导,定期进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并做好工作记录。(5分)
2、邀请“五老”和法律志愿者组建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报告会和帮教活动。(5分)
五、阵地建设(10分)
1、充分利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综治、关工委、团委、妇联、青少年宫、监狱、少管所等机构和校内外教育活动场所,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3分)
2、加强学校与公、检、法、司等机构的合作,建立校园警务室和青少年维权岗。(3分)
3、充分发挥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完善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4分)
六、活动组织(30分)
1、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分)
2、利用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分)
3、定期组织在校学生到监狱、少管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场所参观。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分)
4、定期邀请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的“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宣讲和报告会。(3分)
5、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在校学生观看《代号12348》和《青少年普法教育专家讲座》DVD光盘等普法教育影片。(3分)
6、组织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读书活动,引导和帮助学生掌握基础法律常识。(5分)
7、组织在校学生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5分)
8、组织在校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体验教育活动。如:组织开展演讲、辩论、摄影、作文、书画、动漫和模拟法庭、青少年维权岗等寓教于乐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体验活动。(5分)
七、保障措施(15分)
1、创建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或学校公共费用支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5分)
2、法制教育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学科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5分)
3、“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普法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督查、有保障、有总结,档案齐全。(5分)
八、创建成效(15分)
法制教育实现全覆盖,在校师生掌握基础法律常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显著提高。校园内形成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15分)
“零犯罪学校”参评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
联 系 人 | 电话 | 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学校人数 | 参加人数 | ||||
学校简介 |
(另附A4纸) | ||||
创建计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
(另附A4纸) |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1、请各参评学校参照“零犯罪学校”评选标准认真填写此表。2、推荐单位要求是当地的关工委、司法、综治、教育、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3、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五
“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评选标准
“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的参评对象为积极参加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州)、县(区)(以市〈州〉或县〈区〉为创建单位)。评选标准包括一项基础条件和六项主要内容,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基础条件符合要求,且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市(州)、县(区)将评选为“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
一、基础条件(此项内容为参评基础,不参加积分)
市(州)、县(区)参与创建“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期间,不得出现司法机关立案的青少年治安和刑事案件数量增加或犯罪率上升的情况,不得发生重大的青少年群体性安全责任事故,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取消市(州)、县(区)参评资格。
二、组织领导(10分)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方案。(4分)
2、各级关工委、司法、综治、教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建立检查、监督、评估和考核机制。(3分)
3、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培育典型、树立典范,调动各级单位参创的积极性。(3分)
三、队伍建设(10分)
1、面向社会招募具有法律专业特长、自愿参与普法教育工作、热爱普法教育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成立法律志愿者队伍,深入学校、社区和企业,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律志愿服务。(3分)
2、组织“五老”和法律志愿者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并根据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需要,邀请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3分)
3、为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完善法制副校长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机制,规范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确保教学有计划、办公有场地、活动有安排、工作有落实。(4分)
四、阵地建设(10分)
1、充分利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综治、关工委、团委、妇联、青少年宫、监狱、少管所等机构和校内外教育活动场所,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3分)
2、组织公、检、法、司、综治、教育、关工委、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建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体系,不断探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3分)
3、充分发挥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积极作用,逐步完善法制宣传设施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4分)
五、活动组织(30分)
1、组织“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到学校、社区和企业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积极组织青少年到监狱、少管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场所参观,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分)
2、充分利用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5分)
3、组织青少年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读书活动,观看《代号12348》和《青少年普法教育专家讲座》DVD光盘等普法教育影片,并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5分)
4、组织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体验教育活动。如:组织开展演讲、辩论、摄影、作文、书画、动漫和模拟法庭、青少年维权岗等寓教于乐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体验活动。(5分)
5、组织学校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防范校园内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积极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5分)
6、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组织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五老”、法律志愿者、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公、检、法、司等部门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5分)
六、保障措施(15分)
1、保障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创建工作经费,将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普法教育活动经费和创建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5分)
2、建立党政主导、关工委协调、部门参与、学校实施“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长效机制。(5分)
3、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普法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督查、有保障和有总结,档案齐全。(5分)
七、创建成效(15分)
1、每县(区)组织5至8所学校参加“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并实现100%创建成功。(5分)
2、青少年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且成效显著。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显著提高。(10分)
“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参评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年 月 日
市(州)、县(区)名称 | |||||
联 系 人 | 电话 | 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学生人数 | 参加人数 | ||||
市(州)、县(区)简介 |
(另附A4纸) | ||||
普法教育特色 |
(另附A4纸) | ||||
普法教育规划和保障措施 |
(另附A4纸) | ||||
普法教育开展情况和成效 |
(另附A4纸) | ||||
市(州)、县(区)政府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1、请各参评市(州)、县(区)参照“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评选标准认真填写此表。2、推荐单位要求是上一级的关工委、司法、综治部门。3、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六
关于推荐“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广泛动员“五老”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中关工委[2015] 8号”文件,共同举办了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根据“中关工委[2015] 8号”文件要精神和工作部署,请各级关工委、司法、综治和教育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荐“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参加“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具体事宜如下:
一、“宣讲团”成员的推荐对象为各级关工委、教育、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五老”和法律志愿者。推荐数量为省级可推荐4至6名、市(州)级可推荐3至5名、县(区)级可推荐2至4名。
二、被推荐的“宣讲团”成员需要热爱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了解我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基本情况;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活动,具备一定宣讲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8岁以下。
三、被推荐的“宣讲团”成员要认真填写“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推荐表,并由各级推荐单位汇总后报活动办公室备案。届时活动办公室将向报备的“宣讲团”成员颁发聘书,并在官网(www.pfhd.org.cn)“专家风采”栏目进行宣传。
四、“宣讲团”成员须定期到学校、社区和企业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宣讲活动,协助学校、社区和企业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系列活动,并积极参加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研讨和交流等活动。
“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推荐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区)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照片 | ||||
(原)工作单位 | 职务 | |||||||
联系地址 | 电话 | |||||||
个人 简历 |
(可另附A4纸) | |||||||
普法 寄语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复印有效。
附录:《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关工委[2015] 8号)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