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桐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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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城市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江某宣布不起诉,帮助其成长,更好的回归社会。
江某是一名未成年人,在他人的教唆之下,没有经得起诱惑,参与了三次盗窃,公安机关查清楚了犯罪事实之后,向桐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桐城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江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盗窃中属于从犯,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遂对其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六个月的考察期间内,检察院办案人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一直保持书信和手机短信联系,时刻掌握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最新近况,引导其积极面对,取得十分好的效果,很好的帮助江某回归社会。
(检察院:韦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