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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青办[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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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街道青少年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各学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2015年12月启动至2017年8月6日,我市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暨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活动圆满成功,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授予桐城市委、市政府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

11月7日,市创建领导小组听取了我市通过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验收情况的汇报,研究了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等事宜,并决定对在两项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活动办[2017]3号《关于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表彰的决定》,由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分别颁发“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先进单位”铜牌和荣誉证书。

1、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桐城市委市委桐城市政府

2、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桐城市关工委桐城市司法局桐城市教育局

3、“零犯罪”学校:桐城中学天城中学三河初中实验中学三星初中大关初中市实验小学老梅中心小学吕亭中心小学同安小学

4、先进个人:陆应平雷建鸣程玉富黄静胡长胜吴明华跃武姚平方钊莹何源陈进明叶书仙刘国兵汪江文余志生刘健

5、优秀辅导员:汪和平程军升刘春姚兵吴春强章崇胜汪长江黄仲枝刘镭

二、授予下列单位和个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1、先进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桐城报社朱桥初中

范岗镇中心小学青草镇金神镇双港镇

2、先进个人:何学军吴定国陈高潮徐上质李燕生朱立杰许昕张莉何进香吴倩吴行权李虎

三、对在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全国活动办授予“先进单位”、“零犯罪学校”称号的单位,全国活动办授予“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五老人员”。

2、获得市级“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奖励对象为所在单位关工委;获得市级“先进个人”称号的“五老人员”。

3、先进个人中的在职人员给予精神奖励,五老人员按政策由市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4、获表彰的教育系统单位和个人,由市教育局按政策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资金奖励。

5、有关奖励办法另文公布。

希望各镇、街道,各学校、各单位认真总结创建活动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成果,扩大创建效应,全力推进“七五”普法,让法律进学校、进课堂、进社区,让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为构建法治桐城、和谐桐城、文明桐城、美丽桐城作出更大努力。

特此通知

桐城市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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