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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
全国活动办[2017] 2号
各级参与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广泛动员“五老”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2015年4月22日,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合开展了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在第三届活动开展过程中, 各级参与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青少年中广泛的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扬先进,根据“中关工委[2015]8号”文件精神和第三届活动工作安排,第三届活动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使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提交参评材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第三届活动设立五个方面奖项。一是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二是个人奖项,设“优秀辅导员”和“先进个人”奖项;三是集体奖,设“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奖项;四是“零犯罪学校”;五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请各级参与单位根据第三届活动的奖项设置提交各项参评材料。
(一)参加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的青少年需将答题卡、报名表和主观题作品装订在一起,一同提交参加评选。
(二)参评“优秀辅导员”、“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的个人和单位需将参评表(或团体报名表)和参评材料装订在一起,一同提交参加评选。
(三)参评“零犯罪学校”、“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的学校和市(州)、县(区)需参照《“零犯罪学校”和“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评选标准》的要求提交参评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创建方案、领导小组名单、保障措施等相关文件;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情况;开展宣讲活动、读书活动、体验教育活动、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的情况,以文字、图片、数字说明的形式体现;活动取得的成效,其中青少年犯罪率的下降情况说明和青少年犯罪人数减少的情况说明,需要公安或司法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支持等等),参评表和参评材料须装订成册。
二、评选比例
(一)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的评选比例为参赛人数的5‰,将根据参赛作品的质量进行评选。
(二)“优秀辅导员奖”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为参赛人数的3‰。将根据提交参评材料的情况进行评选。
(三)“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评选比例为参与单位的3%。将根据提交参评材料的情况进行评选。
(四)“零犯罪学校”每县(区)可推荐5至8所学校参评;“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每省(直辖市、自治区)可推荐1至2个市(州)、4至6个县(区)参评。将根据各级关工委、司法、综治、教育、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推荐情况和提交参评材料的情况,按照《“零犯罪学校”和“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三、提交流程
由于第三届活动参与单位和人数众多,请各级组织单位参照“评选比例”择优选拔以后,按照下列流程,将各项参评材料统一收集、整理、汇总后,报全国活动办公室参加评选。全国活动办公室不受理任何个人提交的参评资料。
(一)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提交流程:由县(区)择优报市(州),再由市(州)择优报省(直辖市、自治区),最后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择优报全国活动办公室。
(二)市(州)统一组织的提交流程:由县(区)择优报市(州),再由市(州)择优报全国活动办公室。
(三)县(区)统一组织的提交流程:由县(区)择优报全国活动办公室。
(四)各级各类学校直接参与的提交流程:由学校择优报全国活动办公室。
四、提交要求
1、提交的各项参评材料要求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材料清晰,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参评材料不得虚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材料不接收电子版。参评表格详见附件,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的报名表和答题卡详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3、提交参评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快递以寄件时间为准,邮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一区219室
联系人:徐磊,电话/传真:(010)58090609、58090206
附件:报名表和参评表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附件:一
团体报名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联系 人 | 电话 | 邮箱 | |||
联系地 址 | 邮编 | ||||
单位人数 | 参加人数 | ||||
单位简介 |
(另附A4纸) | ||||
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
(另附A4纸)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1、各级参与单位须认真填写此表,参评“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将以此表为依据;2、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二
“优秀辅导员”参评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所在单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事迹介绍:
(另附A4纸) | ||||||||
我确认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同意活动办公室对参评材料的无偿展示权、宣传权和相关合理使用权。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照片一律用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本表一式两份填写;3、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三
“先进个人”参评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所在单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事迹介绍:
(另附A4纸) | |||||||||
我确认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同意活动办公室对参评材料的无偿展示权、宣传权和相关合理使用权。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项: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照片一律用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本表一式两份填写;3、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四
“零犯罪学校”参评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
联系 人 | 电话 | 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学校人数 | 参加人数 | ||||
学校简介 | (另附A4纸) | ||||
详述创建过程和取得的成效 |
(另附A4纸) |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1、请各参评学校参照“零犯罪学校”评选标准认真填写此表。2、推荐单位要求是当地的关工委、司法、综治、教育、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3、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五
“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参评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年 月 日
市(州)、县(区)名称 | |||||
联 系人 | 电话 | 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学生人数 | 参加人数 | ||||
市(州)、县(区)简介 |
(另附A4纸) | ||||
详述创建过程和取得的成效 |
(另附A4纸) | ||||
市(州)、县(区)党委政府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1、请各参评市(州)、县(区)参照“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评选标准认真填写此表。2、推荐单位要求是上一级的关工委、司法或综治部门。3、此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