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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青普办[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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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奖励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青少年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各学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桐青普办[2017]7号文件,市领导小组决定对在全市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奖励,现就具体奖励标准通知如下:

一、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2017]3号文件表彰的先进单位,各奖励1万元:桐城市关工委 桐城市司法局 桐城市教育局

二、 获得市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各奖励所在单位关工委3000元:市公安局 市法院 桐城报社 青草镇 金神镇 双港镇 朱桥初中 范岗镇中心小学

三、 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2017]3号文件表彰的先进个人(五老),各奖励2000元:程玉富

获得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五老),各奖励500元:何学军 吴定国 陈高潮 徐上质 李燕生 

四、 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2017]3号文件表彰的“零犯罪”学校,各奖励1万元:桐城中学 天城中学  三河初中 实验中学  三星初中 大关初中 市实验小学 老梅中心小学 吕亭中心小学 同安小学

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拨付,其中获表彰学校的奖励资金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

特此通知

桐城市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报:市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

抄: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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