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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城市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 教育示范区”任务分解与部门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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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创领字[2016]2号

各镇、街道,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学校:

《桐城市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任务分解与部门职责》已经市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桐城市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任务分解与部门职责

桐城市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2日

桐城市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任务分解与部门职责

“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的参评对象为积极参加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州)、县(区)(以市〈州〉或县〈区〉为创建单位)。评选标准包括一项基础条件和六项主要内容,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基础条件符合要求,且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市(州)、县(区)将评选为“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
   一、基础条件(此项内容为参评基础,不参加积分)
  市(州)、县(区)参与创建“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期间,不得出现司法机关立案的青少年治安和刑事案件数量增加或犯罪率上升的情况,不得发生重大的青少年群体性安全责任事故,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取消市(州)、县(区)参评资格。
  市政法委负责组织本系统各单位,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各中小学,各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相关工作,重在防患于未然,定期排查问题,将负面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层层实行责任制加以落实。

二、组织领导(10分)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方案。(4分)
  2、各级关工委、司法、综治、教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建立检查、监督、评估和考核机制。(3分)
  3、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培育典型、树立典范,调动各级单位参创的积极性。(3分)

由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

三、队伍建设10分)

1、面向社会招募具有法律专业特长、自愿参与普法教育工作、热爱普法教育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成立法律志愿者队伍,深入学校、社区和企业,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律志愿服务。(3分)

由市司法局负责,团市委配合

2、组织“五老”和法律志愿者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并根据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需要,邀请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3分)

分别由市关工委、司法局、团市委负责

3、为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完善法制副校长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机制,规范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确保教学有计划、办公有场地、活动有安排、工作有落实。(4分)

由市综治办指导、协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四、阵地建设15分)

1、充分利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综治、关工委、团委、妇联、青少年宫、监狱、少管所等机构和校内外教育活动场所,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5分)

由团市委、市司法局、市宣传部门及所涉部门依职责负责落实。

2、组织公、检 、法、司、综治、教育、关工委、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建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体系,不断探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5分)

由市综治办牵头,所涉部门依职责负责落实

3、充分发挥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积极作用,逐步完善法制宣传设施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5分)

由市宣传部门、市教育局、司法局依职责负责落实。

五、活动组织35分)

1、组织“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到学校、社区和企业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积极组织青少年到监狱、少管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场所参观,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分)

由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及所涉部门依职责负责落实。

2、充分利用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分)

由市教育局、宣传部门及所涉部门依职责负责落实。

3、组织青少年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读书活动,观看《代号12348》和《青少年普法教育专家讲座》DVD光盘等普法教育影片,并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7分)

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依职责负责落实。

4、组织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体验教育活动。如:组织开展演讲、辩论、摄影、作文、书画、动漫和模拟法庭、青少年维权岗等寓教于乐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体验活动。(5分)

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依职责负责落实

5、组织学校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防范校园内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积极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8分)

由市教育局、司法局、团市委等部门负责。

6、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组织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五老”、法律志愿者、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公、检、法、司等部门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研讨、交流活动。(5分)

由市司法局负责、团市委、市关工委协助。

六、保障措施15分)

1、保障必要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经费和创建工作经费,将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经费和创建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5分)

由市市财政列入预算

2、建立党政主导、关工委协调、部门参与、学校实施“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长效机制。(5分)

由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关工委、团市委落实建立联席机制。

3、“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督查、有保障和有总结,档案齐全。(5分)

由市创建办牵头落实。

七、创建成效15分)

1、组织中、小学参加“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并保证不少于8所学校100%创建成功。(5分)

由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及创建标准所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2、青少年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且成效显著。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显著提高。(10分)

由市司法局、市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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